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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4-02-29

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做到应助尽助、精准帮扶。太阳集团tcy8722现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工作包括两部分: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核工作、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广泛宣传。学院将对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的宣传,确保每一名同学知悉此项工作,了解国家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告知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杜绝出现伪困难生情况。

3、认真排查。全面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排查工作,了解已认定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家庭是否脱贫,以及是否有学生家庭因突遭重大灾情、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追加认定为困难生的情况。


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流程:

1、第一阶段,学院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以专业年级为依托组建,应涵盖辅导员、班导师、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下同)结合学生过去一个学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再次评议,形成民主评议记录,更新确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审结果,并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2、第二阶段,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审结果, 在保护参评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流程:

1、第一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辅导员老师。

2、第二阶段,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审结果,并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认定评议小组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情况下,审慎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第三阶段,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审结果, 在保护参评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注: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取消原来需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有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合法的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以及学院认定说明


有关要求:

1、评议小组需于3月8日11: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并提交会议记录。

2、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大连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书面版(一式一份)(背后需粘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孤儿证明、贫困证明、低保证、伤残证明等复印件;没有可不贴)、申请人承诺书一份于3月7日17:00前交至辅导员处,并由辅导员组织开展评议小组会议。

3、有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于3月8日(周五)下午15:00前交至综合楼A610室。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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