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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6-06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管理,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tcy8722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一条 请假类别

 

1、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必须提供校门诊部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住院相关证明。

 

2、公假:学生因参加学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或比赛,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流访问学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或活动主办方的证明。

 

3、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家长需联系辅导员并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及安全承诺书。

 

第二条 准假权限

 

以下请假情况均需到请假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领取加盖公章的《学生请假申请表》,准假后课程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关于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处理,同时严格控制累计缺课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3。

 

1、一天(一天指自然天,以下同)以内(含一天) 的请假,由学生辅导员直接批准。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学生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核,学院院长批准。

 

4、七天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的请假,由学院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请假说明

 

1、学生请假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和家长需亲自向辅导员请假,准假权限与正常请假相同,同时委托班级同学帮助代办请假手续。凡是需要离开学校的请假,家长需联系学生辅导员并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及安全承诺书。

 

2、原则上不连续办理时长两周的请假。长时间的请假原则上转入休学办理程序。

 

3、考试期间的请假不能替代缓考申请,缓考申请需另行办理。

 

第四条 请假流程

 

1、学生本人(受委托代办请假学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准假权限逐级审核并办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学生本人(受委托代办请假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于课前交予任课教师。

 

4、请假期满后,请假学生本人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要求见第五条。

 

第五条 销假与续假

 

1、一天以上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的时间按未请假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 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出具假证明者,请假申请无效,并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集体外出实习或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请假事宜由带队教师负责,带队教师负责与辅导员沟通并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附具体名单,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请假申请表》由学院存档、备查,保存期一年。

 

4、因病请假学生情况每天报校门诊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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