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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6-06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现制定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审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评选要求,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院领导班子为副组长,辅导员、专业主任为组员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三、申报原则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出申请,评选名额按照学生工作部(处)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院党总支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休学、试读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3.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化,按照上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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