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太阳集团tcy8722班导师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班导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大连工业大学班导师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导师考核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力求考核工作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任的全体班导师。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四条 班导师考核以《大连工业大学班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要求。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掌握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沟通能力:主要考核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疏导能力,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与说服力;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能否及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是否认真详实;
2、是否经常开展入学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管理工作;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遗漏、虚报现象。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文化素养状况,培养学生骨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成果;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评奖评优;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建设优良班风;指导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实践类活动;对特殊学生的关注、教育情况;
3、学风建设取得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状况,检查学生自习情况,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科创活动情况,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4、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效果。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
5、培养先进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情况;
6、特色工作及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廉:
是否做到实事求是、讲求民主、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公道正派。包括党员培养、组织发展、评奖评优、违规违纪处理等推优、奖惩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学院成立班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在每学年结束后统一进行,主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班导师考核包括学生评价、班导师自评、学院评价。权重计算方法为学生评价占50%、班导师自评占20%、学院评价占30%。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学生评价:学院班导师考核工作小组需组织班导师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测评,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测评的,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学生总数的80%。学生评价由本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班导师自评:班导师需如实填写班导师考核测评表,并交至学院班导师考核工作小组。
第九条 学院评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导师手册及其他佐证材料,结合班导师工作实绩,如实填写班导师考核测评表。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学院评价中设定加分、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班级个人或集体在本学年中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情况,标准为:个人0.1分*人/项,集体0.5分/项;
减分项目:班级同学在本学年受过处分情况,标准为1分*人/次。
加减分项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加减分后的考核成绩作为学院评价的最终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条 学院班导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将成绩换算后相加,依据成绩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班导师考核结果要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优奖励、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班导师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班导师总数的25%。学校对优秀班导师每学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并推荐优秀班导师参评国家、省、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健康思想、反动言论的;
4、工作效果不好,不主动改进的。
第十四条 考核不称职的班导师两年内不得从事班导师工作,两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导师,依据学校规定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班导师工作予以调整。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太阳集团tcy8722。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2年7月9日起施行。